汨政办函〔2012〕14号
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对2011年度大病住院患者
医疗费用进行追补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场,营田办事处,市直相关单位:
为切实减轻大病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负担,根据2011年度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,经市合管委研究,报市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对2011年度参合大病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进行追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追补对象
201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单个病人累积住院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上(含6万元)的大病患者(医疗费用按市合管办电脑统计数据为准)。2012年度的住院患者按现有政策补偿,年底是否追补视基金使用情况而定。
二、追补标准
(一)累积住院医疗费用在6~8万元的按住院总费用的6%进行追补;
(二)累积住院医疗费用在8~10万元的按住院总费用的8%进行追补;
(三)累积住院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住院总费用的10%进行追补;
(四)追补金额不受年度补偿封顶线限制。
三、追补程序
市合管办将追补对象名单以乡镇场为单位打印下发,各乡镇场负责通知追补对象。追补对象凭二代身份证(或户口簿)、医疗证、银行存折(或银行卡)到市合管办兑付大厅办理追补手续。如由他人代办,须提供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。
四、追补时间
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(法定假日除外)。
五、追补对象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执行。所有追补情况将在中国汨罗网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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