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2011年度大病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进行追补的通知
2012-02-23 08:46:0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|0 | 编辑:huangmin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006

  汨政办函〔2012〕14号

 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关于对2011年度大病住院患者

  医疗费用进行追补的通知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场,营田办事处,市直相关单位:

  为切实减轻大病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负担,根据2011年度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,经市合管委研究,报市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对2011年度参合大病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进行追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追补对象

  201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单个病人累积住院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上(含6万元)的大病患者(医疗费用按市合管办电脑统计数据为准)。2012年度的住院患者按现有政策补偿,年底是否追补视基金使用情况而定。

  二、追补标准

        (一)累积住院医疗费用在6~8万元的按住院总费用的6%进行追补;

  (二)累积住院医疗费用在8~10万元的按住院总费用的8%进行追补;

  (三)累积住院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住院总费用的10%进行追补;

  (四)追补金额不受年度补偿封顶线限制。

  三、追补程序

  市合管办将追补对象名单以乡镇场为单位打印下发,各乡镇场负责通知追补对象。追补对象凭二代身份证(或户口簿)、医疗证、银行存折(或银行卡)到市合管办兑付大厅办理追补手续。如由他人代办,须提供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。

  四、追补时间

  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(法定假日除外)。

  五、追补对象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执行。所有追补情况将在中国汨罗网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附下载:2011年度大病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追补对象名单

 

 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

责编:huang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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